本地毕业生留港/回港就业安排

本地毕业生留港/回港就业安排

本地毕业生留港/回港就业安排

根据非本地毕业生留港/回港就业安排前来/留在香港特别行政区(下称「香港特区」)就业的专业人士,概述有关的入境安排。

在香港修读全日制经本地评审课程而获得学士学位或更高资历的非本地学生(下称「非本地毕业生」),可根据非本地毕业生留港/回港就业安排申请留港/回港工作。

修读内地与香港的大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于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设立的高等教育合作办学机构所提供的全日制课程而获得学士学位或更高资历的人士(下称「大湾区校园毕业生」)也可根据非本地毕业生留港/回港就业安排申请来港工作。

非本地毕业生留港/回港就业安排并无配额限制,亦不限行业。

非本地毕业生留港/回港就业安排不适用于阿富汗、古巴、老挝、朝鲜及尼泊尔的国民。

受养人的入境安排

根据非本地毕业生留港/回港就业安排来港就业的申请人,可按香港特区现行受养人政策,申请携同其配偶或其根据缔结当地有效的法律缔结的同性民事伴侣关系、同性民事结合、“同性婚姻”、异性民事伴侣关系或异性民事结合的另一方,而该身份是缔结当地机关合法和官方承认的及18岁以下未婚的受养子女来港。

审批时间:

一般来说,非本地应届毕业生/大湾区校园应届毕业生如根据非本地毕业生留港/回港就业安排递交申请,入境处将于收到所有所需文件后约两星期内完成处理。至于非本地非应届毕业生/大湾区校园非应届毕业生的申请,入境处在收到所有所需文件后,一般需时四星期处理。处理时间须视乎个别申请及当时收到的申请数目而定。每年六至八月为申请高峰期,处理签证申请所需时间可能会较长。倘若未能收到所有所需文件及资料,入境处将无法开始处理有关申请。

所有申请均由入境处负责处理及审批。申请审批完全由入境处处长根据当时香港特区政府的政策酌情处理。即使申请已符合所有申请资格,入境处处长仍保留拒绝个别申请的绝对决定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