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移民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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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人才输入计划
这项入境安排并不适用于阿富汗、古巴、老挝、朝鲜、尼泊尔及越南的国民。
根据科技人才入境计划前来/留在香港特别行政区(下称「香港特区」)就业的科技人才,概述有关的入境安排。
科技人才入境计划旨在透过快速处理安排,供合资格公司申请输入非本地科技人才到香港特区从事研发工作。合资格公司须先申请配额,获创新科技署发出配额的公司可相应地于为期24个月的配额有效期内为合资格人士申请工作签证/进入许可。
根据科技人才入境计划提交来港就业的签证/进入许可申请如符合下列准则,可获考虑批准:
- 没有保安理由拒绝申请,而申请人亦没有任何已知的严重犯罪记录;
- 在递交申请时,聘用公司获创新科技署批出有效配额;
- 申请人获聘用公司聘请在香港特区工作的全职僱员;
- 申请人主要从事先进通讯技术、人工智能、生物科技、网络安全、数据分析、数码娱乐、金融科技、绿色科技、集成电路设计、物联网、材料科学、微电子、量子技术或机械人技术范畴的研发工作;
- 申请人持有具特别认受性的大学所颁授的科学、科技、工程或数学(下称「STEM」)学科学位,所颁授学位的大学须为以下任何一个世界大学排名榜最新公布与STEM相关的排行榜上首100间大学持有硕士或博士学位者无需工作经验,而持有学士学位者则须具备最少一年在相关科技范畴的工作经验。不符合上述的学历要求,但在特定范畴上具备良好技术资格、经证明的专业能力及/或有关经验和成就的科技人才,仍可基于充分的理据按个别情况予以考虑。在此情况下,应提供有关证明文件
- 申请人的薪酬应不低于香港特区类似职位现时的市场薪酬水平;
- 申请人符合创新科技署发出的获发配额通知书上就相关职位列明的特定条件;以及
- 聘用公司和申请人的真正目的并无疑问。
一般而言,除拥有香港特区居留权或入境权的人士外,任何人士如欲来港就业,均须申领签证/进入许可。虽然入境事务处(下称「入境处」)会因应每宗申请的个别情况作出考虑,惟申请人必须符合一般的入境规定(例如:持有用以返回原居国或所属国的有效旅行证件;没有刑事记录,且其入境不会对香港特区构成保安或刑事问题;以及不可能成为香港的负担等),并符合上文详列的有关资格准则,方可获考虑发给签证/进入许可。入境处对这些资格准则或会不时作出修订而不作事先通知,希为留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