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端人才通行证計劃

高端人才通行证計劃

高端人才通行证計劃

有意根据高才通计划申请前来香港特区的人士,在提出申请时无须已在香港特区觅得工作。他们只须符合一般的入境规定,便可获准在港逗留 24 个月而不受其他逗留条件限制。申请人可以选择按下文第(a)至(c)段所列其中一个类别提出高才通计划的申请:

  1. 在紧接申请前一年,全年收入达港币 250 万元或以上(或等值外币)的人士(A类申请);
  2. 全球百强大学颁授学士学位、并在紧接申请前五年内累积至少三年工作经验的人士(B类申请);或
  3. 在紧接申请前五年内,获全球百强大学注2颁授学士学位,但工作经验少于三年的人士(C类申请);这类申请受年度配额限制,且以先到先得的方式分配。此外,C类申请并不适用于在香港特区修读全日制经本地评审课程而获得学士学位的非本地学生。

任何上文第(a)至(c)段所述类别人士根据高才通计划提出前来香港特区的签证/进入许可申请,如符合下列准则,可获考虑批准:

  1. 没有保安理由拒絶申请,而申请人亦没有任何已知的严重犯罪记录;以及
  2. 有年度配额可供分配(只适用于C类申请人)。

根据高才通计划获批准来港的申请人,一般首次入境可获准在港逗留24个月而不受其他逗留条件限制。每位申请人根据高才通计划只可获批此项「初次逗留安排」一次。

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而居于海外的中国公民,如符合上述的申请资格及一般的入境规定,并符合以下条件,可根据高才通计划申请前来香港特区就业:

  1. 申请人已在海外拥有永久性居民身份;或
  2. 申请人在紧接申请前已在海外居住不少于一年(「海外」是指中国内地、香港特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下称「澳门特区」)及台湾以外的国家或地区),而且申请是从海外递交。

一般而言,除拥有香港特区居留权或入境权的人士外,任何人士如欲来港就业,均须申领签证/进入许可。虽然入境事务处(下称「入境处」)会因应每宗申请的个别情况作出考虑,惟申请人必须符合一般的入境规定(例如:持有用以返回原居国或所属国的有效旅行证件;没有刑事记录,且其入境不会对香港特区构成保安或刑事问题;以及不可能成为香港的负担等),并符合上文详列的有关资格准则,方可获考虑发给签证/进入许可。入境处对这些资格准则或会不时作出修订而无须事先作出任何通知,希为留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