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地畢業生留港/回港就業安排

本地畢業生留港/回港就業安排

本地畢業生留港/回港就業安排

根據非本地畢業生留港/回港就業安排前來/留在香港特別行政區(下稱「香港特區」)就業的專業人士,概述有關的入境安排。

在香港修讀全日制經本地評審課程而獲得學士學位或更高資歷的非本地學生(下稱「非本地畢業生」),可根據非本地畢業生留港/回港就業安排申請留港/回港工作。

修讀內地與香港的大學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辦學條例》,於粵港澳大灣區內地城市設立的高等教育合作辦學機構所提供的全日制課程而獲得學士學位或更高資歷的人士(下稱「大灣區校園畢業生」)也可根據非本地畢業生留港/回港就業安排申請來港工作。

非本地畢業生留港/回港就業安排並無配額限制,亦不限行業。

非本地畢業生留港/回港就業安排不適用於阿富汗、古巴、老撾、朝鮮及尼泊爾的國民。

受養人的入境安排

根據非本地畢業生留港/回港就業安排來港就業的申請人,可按香港特區現行受養人政策,申請攜同其配偶或其根據締結當地有效的法律締結的同性民事伴侶關係、同性民事結合、“同性婚姻”、異性民事伴侶關係或異性民事結合的另一方,而該身份是締結當地機關合法和官方承認的及18歲以下未婚的受養子女來港。

審批時間:

一般來說,非本地應屆畢業生/大灣區校園應屆畢業生如根據非本地畢業生留港/回港就業安排遞交申請,入境處將於收到所有所需文件後約兩星期內完成處理。至於非本地非應屆畢業生/大灣區校園非應屆畢業生的申請,入境處在收到所有所需文件後,一般需時四星期處理。處理時間須視乎個別申請及當時收到的申請數目而定。每年六至八月為申請高峰期,處理簽證申請所需時間可能會較長。倘若未能收到所有所需文件及資料,入境處將無法開始處理有關申請。

所有申請均由入境處負責處理及審批。申請審批完全由入境處處長根據當時香港特區政府的政策酌情處理。即使申請已符合所有申請資格,入境處處長仍保留拒絕個別申請的絕對決定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