輸入內地人才計劃

輸入內地人才計劃

輸入內地人才計劃

根據輸入內地人才計劃前來香港特別行政區(下稱「香港特區」)就業的專業人士,概述有關的入境安排。

具備香港特區所需而又缺乏的特別技能、知識或經驗內地中國居民,可根據輸入內地人才計劃申請來港工作。

如符合下列準則,可獲考慮批准:

  1. 沒有保安理由拒絕申請,而申請人亦沒有任何已知的嚴重犯罪記錄;
  2. 申請人具有良好教育背景,通常指持有有關範疇的學士學位,但在特殊情況下,具備良好的技術資格、經證明的專業能力及/或備有文件證明的有關經驗和成就,亦可予接受;
  3. 確實有該職位空缺;
  4. 申請人須已確實獲得聘用,而從事的工作須與其學歷或工作經驗有關,並且不能輕易覓得本地人擔任;以及
  5. 薪酬福利(包括入息、住屋、醫療和其他附帶福利)須與當時本港專才的市場薪酬福利大致相同。

一般而言,除擁有香港特區居留權或入境權的人士外,任何人士如欲來港就業,均須申領簽證/進入許可。雖然入境事務處(下稱「入境處」)會因應每宗申請的個別情況作出考慮,惟申請人必須符合一般的入境規定(例如:持有用以返回原居國或所屬國的有效旅行證件;沒有刑事記錄,且其入境不會對香港特區構成保安或刑事問題;以及不可能成為香港的負擔等),並符合上文詳列的有關資格準則,方可獲考慮發給簽證/進入許可。入境處對這些資格準則或會不時作出修訂而無須事先作出任何通知,希為留意。